中国为何拒绝与苏联共建长波电台?

凡是研究中苏关系史和冷战史的学者,几乎没有人不知道1958年的长波电台事件。由于毛泽东在此期间第一次对苏联在任领导人及其现行政策提出了严厉指责,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中苏关系走向破裂的导火索。长期以来,这种看法颇为流行,似乎已成为历史定案。但事实究竟如何,是值得商榷的。
1958年1月,苏联的第一艘核动力潜艇试航成功。外出潜艇与基地的通讯和联络问题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此之前,苏联海军已经研究了建立长波电台的问题。第一个方案是在苏联本土建立长波发射电台,但因其耗资巨大且通讯质量难有保证而被否决。第二个方案是在中国的海南岛和印度各建一个长波发射台。赫鲁晓夫否决了印度方案,但对于海南岛方案,他认为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不会存在任何困难。
恰在此时,中方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根据《肖劲光回忆录(续集)》:随着潜艇部队的发展,中国迫切需要大功率的长波电台。海军便与苏联有关方面联系,希望获得帮助。
1958年4月18日,苏联国防部长马利诺夫斯基致函中国国防部长彭德怀,建议在中国华南地区,由中苏共同投资建设大功率长波发射电台和远程接收中心各一座。4月24日,毛泽东指示有关部门作如下答复:同意在中国建设该项设施,但费用全部由中国负担,所有权是中国的。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彭德怀在军委会议上提出,电台不要合办,不要让外国人在中国搞军事基地,这样影响不好。6月4日,彭德怀向苏联在华军事总顾问杜鲁方诺夫陈述了中方的意见,但苏方仍坚持,应由双方共同投资建台。双方进行了多次洽商,未能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58年7月31日,毛泽东与秘密访华的赫鲁晓夫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了会谈。赫鲁晓夫说,电台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苏联只是要求通过协议,允许苏联使用这个电台。毛泽东则强调,马利诺夫斯基提出苏联出钱,就是要所有权。中国同意建立长波电台,费用全部由中国负担,所有权是中国的,苏联可以使用。赫鲁晓夫表示,所有权肯定是中国的,但苏联既然使用,出些钱也是应该的,可以用贷款的形式。毛泽东坚持:中国不需要贷款,如果苏联要出钱,中国就不搞了。
由此可见,苏联的确有利用中国的海岸和军事基地的想法。但是,并没有设想、也没有提出过租借权、所有权或“合作社”的问题。
这一事件的结果,也不是人们想象和传说的那样——中国撤回了请苏联援助的请求,从而引发了中苏关系的破裂。实际上,赫鲁晓夫访华会谈中所有涉及的问题,都按照中国的意愿得到了解决。对这样的结局,双方都感到十分满意。
关于长波电台问题。8月3日,彭德怀和马利诺夫斯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八三协定》。其主要内容是:一、长波电台由中国自己建设,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苏联在设计和建筑等技术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一切费用均由中国通过贸易账户偿付。1960年2月,长波电台开工建设。电台建成以后,苏联也曾一度使用过。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毛泽东1958年夏天对苏联人的所有指责中,没有一件事情是针对赫鲁晓夫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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