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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丹霞山景区拟禁建宾馆 相关条例正征集意见

2015年11月11日 08: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刘加青)记者昨日从世界自然遗产地丹霞山管委会获悉,韶关市人大已将《丹霞山保护和管理条例》作为该市的首部立法列入工作日程。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丹霞山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草案,丹霞山景区的范围为国务院批准的《丹霞山名胜风景区总体规划》所涉及的区域。具体将包括:丹霞山保护区规划总面积292平方公里,外围景观环境保护带规划控制面积81平方公里。景区北部、西部基本沿韶仁公路、省道246线为界,东北、东、东南以国道106线和国道323线为界。

  该条例如若正式施行,在丹霞山景区范围居住以及从事保护管理、建设、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生产生活、旅游和宗教等活动,均适用该条例。

  该草案把丹霞山景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将按管理的严格程度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级保护区,对各类人员进入丹霞山地区的各种活动进行了明文规定。

  其中,所有丹霞山景区范围内将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机构、疗养院、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及建设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禁止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同时,条例将禁止经营性规模性饲养或放养家禽家畜、饲养烈性犬只宠物等。而在景区内的河流、湖泊的垂钓、拉网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也将不被允许。

  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还将禁止建造与步行游览安全防护无关的设施、禁止设置旅宿床位、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在最严格的特级保护区内,将禁止建设任何建筑设施、禁止游客进入。

  对于依托丹霞美景而进行经营的企业,草案则规定丹霞山景区风景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依托风景名胜资源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将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据悉,该条例在经过完善、补充、修改后,将尽快提交韶关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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