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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理赔遇麻烦 交强险“互碰自赔”有条件

2011年01月10日 13:5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湖南气象台预计,近日湖南省将有一次较明显的雨雪冰冻天气。历史数据显示,不良天气将导致较多的车险报案。但在实际过程中,车主在理赔时仍然易遭遇麻烦。

  上周因为天气不好,赵先生就不幸中招了,说起他的理赔经历,他感叹理赔太麻烦。开车回老家时,赵先生发生了互碰事故,交警判定各自50%的责任,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表示只赔偿2000元,其余的要求他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赵先生很不理解,“为什么要去保险公司理赔两次?太麻烦了。”

  记者了解到,自从交强险互碰自赔实施以来,避免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的麻烦。但“互碰自赔”有一定的适用要求,若不符合条件,就很难适用。

  据悉,互碰自赔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并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为2000元,当损失超过2000元时,有可能发生类似赵先生的情况。赵先生和对方车主都购买了机动车商业险,在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有责赔偿2000元之后,由于双方在事故中各占50%的责任,赵先生在获得自己保险公司支付自己的车损的50%,另外的50%由对方保险公司从第三者责任险中进行赔付。(记者 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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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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