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北漂”青年为节省开支共同租房,结果因深夜看电影,上下铺之间发生了辱骂和殴打。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先生医疗费等三千多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租住在海淀区稻香园某小区。2011年3月10日晚,下铺的王某、李某、刘某看电影,3人不停晃动,导致上铺床铺剧烈摇晃。张先生劝阻后,遭到3人的辱骂和殴打,造成其头部受伤。张先生遂将王某、李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3人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14100元。
被告王某、李某、刘某辩称,当天3人正在下铺看电影,张先生在上铺。张先生在警告3人后开始对他们进行攻击。王某为了挡住张先生就拿起凳子,导致张先生受伤。后王某被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3天。此外刘某表示冲突中其手指受伤,故提出反诉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一千余元。张先生则表示刘某的伤势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王某将张先生头部打伤,致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故王某应该承担张先生支出的合理费用。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先生要求李某、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无证据证明二人有造成其受伤的行为,法院对张先生要求李某、刘某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刘某提出的反诉,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手指受伤与张先生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对刘某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先生医疗费1947元、交通费21元及误工费1105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通讯员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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