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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法院“回型桌审判”温情唤醒迷途羔羊

2012年10月27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扬州10月27日电 (记者 崔佳明)“浪子回头金不换”,扬州广陵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将“圆桌型”审判改为“回型桌”审判。全国模范法官、扬州广陵法院副院长郭祝山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除未成年人的畏惧紧张感,推行审教合一的“回型桌审判”方式,表达对少年犯早日回家、回头、回社会的期盼,同时也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如何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冲动行事,不自我封闭,不误入歧途;如何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不屡屡碰壁,不自暴自弃,不仇恨社会,这是扬州广陵法院法官们始终关注的问题。

  “教育、感化、挽救”是少年司法的指导方针。在郭祝山心中总是感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没有生来就不良的少年,只有生来就不幸的少年”。他说,对少年审判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隐私权、受教育权、监护权等合法权益,力促这些问题少年良性回归社会。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到孩子自身发展,更牵动着一个家庭,甚至几代人,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有效地化解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郭祝山法官和他的同事们温情唤醒迷途羔羊,推行审教合一的“回型桌审判”方式,打造“一审三学三送”寓教于审少年庭审模式,同时,设立亲情见面室、心里疏导室“两室”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对抗情绪,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新的路径。

  “圆桌型”审判改为“回型桌”审判,保持了“圆桌型”审判的特色,使失足少年减少心理压力,又突显回型重要特征,法庭更具有温和、温情、温暖的格调,增强了庭审的公开度、透明度,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用郭祝山法官的话说,不让真心悔过、弃恶从善的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帮助他们卸下心理包袱,点亮孩子们心中的希望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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