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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重庆举行

2012年12月22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2月22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22日在重庆举行。

  此次论坛主题为“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通过全国征文活动遴选产生的12位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针对“调解的一般理论和大调解机制”、“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和劳动争议调解”等三个专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据介绍,调解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切实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需要通过调解等多种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指出,要针对如何处理好调解与法治的关系,提高在调解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合法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加强各种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不同调解之间、诉调对接的衔接机制等问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出发,提出真知灼见,推进依法治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如何认识和把握调解,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要全面、辩证、理性、客观地对待调解。调解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弥补裁判方式的缺陷和不足,有利于社会整体和谐与社会关系稳定。第二,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扬长避短。第三,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

  他说,应当以开放的胸襟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推进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完善。尤其要不断总结全国各地、各行业的调解经验,使调解制度本身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认为,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地将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促进调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一是探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二是探索处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工作机制。三是探索民事检察监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指出,法院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具有特殊优势。2008年以来,重庆市法院在所有没有设立法庭的乡镇建立了便民联系点1000多个,广大便民诉讼联络员依托群众基础和乡土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的矛盾占案件总量的1/ 6,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

  现场,与会专家还就调解的一般理论、大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劳动争议调解等焦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面向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论坛以发现、汇聚和培育青年法学人才,推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宗旨,自2009年底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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