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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前未充分听取意见

2012年12月24日 04: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被废止。导致此次“变法”的导火索,是发生在2003年3月的“孙志刚案件”。中央政府对舆情民意的快速反应和果断应对措施解除了一道严重阻碍中国社会劳动力流动的“紧箍咒”,全国上下一片欢呼。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看来,从“收容遣送”走向“救助管理”,是一个差不多180度的急转弯。刹车、掉头、再启动,这一“变法”的“急就章”是在4个多月内完成的。

  唐钧认为,“变法”时间差不多与SARS肆虐的非常时期重合,紧张凝重的社会氛围实际上并不适合公众充分发表意见。当时,在媒体上确实有很多讨论,政府也进行了多次专家咨询,但意见始终是一边倒。

  唐钧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世纪80年代中到90年代初,有三项政策观念上的变化使收容遣送制度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其一,收容遣送被赋予“积极配合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任务,成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一部分。这是1983年9月出台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中的表述。

  其二,进城打工的农民被当时的城市社会和政府视为“盲流”,似乎一下子成了中国社会的心腹大患。这种观念可以说在当时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文件中随处可见。

  其三,遣送站本身也被莫名其妙地卷入“自收自支”的浪潮中,于是乎,政策目标发生了严重的偏离,外来人口因为“有油水”成为收容遣送的重点对象,而真正的乞讨人员反而淡出政策视野。

  唐钧说,到2003年前后,收容遣送的矛头已经主要指向外来人口而非流浪乞讨人员,有无“暂住证”常常成为是否被收容的辨别标准。正是在经济利益的催动下,收容遣送偏离了预设的轨道,在有些地方甚至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现在看来,当时的很多意见,情绪的宣泄多于理智的思考。更因为‘孙志刚案件’涉及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听取不同意见。”唐钧说。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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