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尾随女青年 公厕内抢劫30元被判3年
2013年11月13日 13:18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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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厕内抢劫30元,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5月19日17时左右,被告人高某在银川市西夏区一公厕如厕后,看到一女青年进入对面的公厕,遂跟随女青年进入女公厕,并利用假装掏刀等恐吓动作对女青年进行威逼恐吓,最终抢走女青年包里3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后根据女青年提供的线索,民警将高某抓获归案。(《法治新报》记者 王潇翊 通讯员 梅欣)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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