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团伙色诱男子开房 拍不雅视频敲诈15万
2014年04月18日 13:21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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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了解到,4月16日上午,宝塔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一犯罪团伙进行了依法判决。判处以色诱方式拍摄不雅视频后敲诈钱财的葛建有、苏鹏有二主犯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其从犯李小梅,王小丽,苏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一被告人时天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审理案件的秦志鹏法官介绍,2013年8月21日23时, 葛建、苏鹏、苏明伙同李小梅、王小丽在安塞县及西安市未央区某宾馆内密谋策划。之后李小梅和王小丽与赵某兵联系后一同来到西安文景路一宾馆722房间,王小丽与赵某兵在该房间内发生性行为时,由李小梅用手表式针孔摄像机拍摄。2013年8月24日,被告人葛建伙同苏明、王小丽在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佳华酒店大厅内以不雅视频为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赵某兵现金15万元,2013年8月30日葛建逃跑至西安时天住处,并告知时天其在延安因涉嫌犯罪,正在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时天仍为其提供住处和生活花销,2013年9月2日被告人葛建、苏鹏、李小梅、时天被宝塔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归案,所得赃款全部被追回返还。(记者 雷鸣 通讯员姜芸)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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