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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拟要求重点地区两年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2013年04月23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中国地震局网站消息,地震局近日发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或者专项演练。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办法》称,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社会宣传。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应急人员的培训,确保预案实施。

  《办法》要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或者专项演练。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办法》强调,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或者综合演练结束后,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评估,提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结果作为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和预案编写标准的科学依据。

  《办法》提出,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应当全面掌握地震应急工作信息,运用科学方法,对预案的执行情况、预案的适用性、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的科学性、应急处置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岗位设置和应急保障措施的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估。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预案评估工作。

  《办法》进一步要求,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案的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实现对预案的动态管理: 

  (一)法律法规或上位地震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在预案实施或者演练结束后,经评估确需调整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五年修订一次。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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