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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一把手”限权 明确不能分管人事财务等

2014年02月18日 16:16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如何有效杜绝党政主要领导的“一言堂”“一手遮天”?山西通过出台对“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试行规定,为“一把手”们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

  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担负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不能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同时,还要求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五项事项时,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末位表态,集体讨论情况要记录并存档备案。《规定》所制约的党政主要领导也有明确范围,即全省范围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山西省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出台《规定》的目的就是为尽快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今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协同党委、政府对执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邢兆远、李建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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