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住建部要求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行为

2014年12月26日 19:0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针对近来各地时有发生的拆除保护性建筑的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26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

  住建部称,历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年底前制订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逐步建立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同时,各地要尽快启动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在2015年年底之前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要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通知强调,要将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注重完善基础设施、修缮建筑本体,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应当注重保护性建筑的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其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记者杜宇、申铖)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