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施行 北京将严打网络卖假药

2015年06月16日 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曾鼐 杜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16日透露,北京将修订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办法,将严打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行为。

  这是他在当天启动的北京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表示的。今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法共十章,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张志宽当天表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拓展了监管范围,增大了处罚与问责力度,北京将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正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配套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

  他强调,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与责任,北京也将严打互联网违法。他说,今后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经营、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食品药品宣传广告等行为。

  针对“最严”新版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介绍,新法规定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他解释,与以往15倍处罚上限相比,罚款幅度翻倍;且货值金额的30倍,意味着是所有进货总值的三十倍,而不仅是收入所得。

  冀玮说,新法还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增加了“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规定。

  冀玮说:“这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对违法者有极大震慑作用,也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更有力的监管武器”。(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