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二次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现在社会上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也引发了一些纠纷,民法典中有没有考虑对非婚同居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
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此外,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刘羡】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