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辽宁见义勇为最高奖励由64万增至120万元

2013年08月03日 16:5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日通过。依据该条例规定,按照累计奖励的方式计算,见义勇为者所获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的64万元增至120万元。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奖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15万元奖金;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县级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30万元奖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40万元奖金。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审议过程中提出,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应弘扬“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原办法中规定的“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不适宜。因此,新条例中将该内容删除,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记者 范春生)

【编辑:马婷婷】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