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4万人次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25日在北京说,2013年,中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4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
民政部当天在北京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窦玉沛在作今年工作进展通报时作上述表述。
窦玉沛说,2013年,民政部、教育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侦查和依法处理涉嫌拐卖、拐骗、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的线索,即时与户籍地派出所、网上身份比对、采集DNA血样比对认定等措施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侦破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违法犯罪案件1万余起。
同时,司法部门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纳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共排查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25万余名,并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登记造册,积极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协调返校复学、联系机构养育和家庭寄养、职业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
此外,司法机关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性侵害,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窦玉沛说,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21.09亿元人民币(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7.23亿元),用于支持包括流浪乞讨残疾人在内的各类残疾人员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事业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513.72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公共就业服务等。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讲话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情形纳入社会治理议程和政府公共服务政策范围,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直接体现。
李立国强调,部际联席会议要以完善监护干预制度、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创新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为重点,健全以监护干预制度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让无法得到有效家庭监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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