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泄愤7楼抛下电视机男子获刑并处罚金3000元

为泄愤7楼抛下电视机男子获刑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03月10日 04:26 来源:华西都市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华西都市报讯(李康记者刘彦谷)3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因涉高空抛物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系广元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

  2021年12月25日18时许,家住利州区宝轮镇某小区7楼的罗某,与妻子及同事在宝轮镇某餐馆吃饭,因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夫妻俩不欢而散。气冲冲的罗某独自回到家中,本想看会电视让自己冷静下来,结果遥控板一直无法正常使用,情绪激动的他怒火中烧。

  为发泄心中的不快,罗某抱起电视机砸向窗户,导致电视机连同窗户一起从7楼落下,砸中停放在该小区公共路面上的两辆汽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两辆汽车损失价值为2790元,罗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于今年1月18日向利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7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编辑:叶攀】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