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代表委员提建议 剧本杀如何“杀”出一条规范路?

代表委员提建议 剧本杀如何“杀”出一条规范路?

2022年03月10日 05:23 来源:成都商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代表委员提建议

  剧本杀如何“杀”出一条规范路?

  据第三方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剧本杀”市场规模已达117.4亿元,预计到2022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将增至238.9亿元。急速扩张的市场也在考验这一行业的“自洁”能力——黄暴血腥的内容、盗版侵权、良莠不齐的剧本……无不在告诫这个初创行业还远未成熟。

  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带来了“剧本杀”相关的议案和提案,对这一正在发展中的娱乐行业给予建议。

  什么是“剧本杀”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是指根据一定的故事剧情,提供剧本、机关密室、实景场地中的一种或多种,以逻辑推理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消费者与场所工作人员互动的文化体验形式。

  “剧本杀”面临的问题

  行业无监管

  内容无审批

  版权无保护

  ……

  监管先例

  3月1日起,《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上海正式开始对密室剧本杀这一新兴文化业态进行管理。根据管理规定,在上海经营的密室剧本杀场所均须把使用中的剧本向上海市文旅局提交备案。

  代表委员建议

  对“剧本杀”行业开展内容审核与版权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内容审核和版权交易保护中心,通过版权局或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内容创作、发行使用等环节的内容引导、审核、保护与交易管理

  应当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分工协作模式,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重点,明确内容安全、生产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风险点与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别必亮:

  要健全创作审核机制 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认为,“剧本杀”受到青少年的追捧、市场的推崇和资本的加持,各式各样门店如雨后春笋,市场快速扩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产业链逐步形成。然而,行业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剧本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如缺乏具体的行业规范、管理主体与归口部门不清晰、盗版侵权、内容存在黄暴血腥等问题。

  对于“剧本杀”的管理,别必亮建议,首先要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建议相关的省市成立各自的沉浸式文化产业协会,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构架,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加强行业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维护行业信誉,全面规范会员资格审查、签发证照、资格认证、经营范围、剧本版权保护、行业培训与行业评价等经营行为。此外,要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加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将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开展版权保护,有效打击侵权盗版,保障相关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在内容上,别必亮认为,要健全创作审核机制,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完善作品创作审核流程、内容范围、评价体系,以保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审美取向,传播主流的、正向的价值观。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全国政协委员刘旗:

  由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内容审核和版权交易保护中心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刘旗向大会提交《关于促进“剧本杀”新业态发展的提案》,建议加强监管和引导,推动“剧本杀”行业健康发展。

  刘旗表示,在发展过程中,“剧本杀”行业存在着“内容无审批”“版权无保护”“行业无监管”等问题。剧本内容没有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导致部分作品涉灵异、情色、暴力等情节存在;行业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网络平台盗版作品较多,没有相关保护措施,低价恶性竞争导致大量剧本内容的抄袭以及同质化;很多实体店没有正式营业牌照,甚至不一定有正式的门店,部分店家消防安全防备意识薄弱,有涉色情、恐怖、暴力运营方式存在,容易令年轻人迷失自我。

  为此,刘旗建议对“剧本杀”行业开展内容审核与版权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内容审核和版权交易保护中心,通过版权局或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内容创作、发行使用等环节的内容引导、审核、保护与交易管理。

  同时,通过跨界融合和协同创新,提供从IP打造、创意与空间设计、软硬件系统集成、投融资与运营管理的沉浸式产业全链条服务,面向历史文化街区复兴、城市公共空间活化、景区升级与产业提升、城市消费和夜间经济激活等,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文旅消费产业新生态,推动文化科技领域成果转化、集成创新和新项目孵育。

  此外,引导和支持“VR+”发展,推动虚拟现实技术产品在文旅行业领域的应用,扩展在城市空间、城市综合体、文化场馆、景区街区等文旅场景的应用,与互联网旅游、智慧旅游等新模式联动健康发展。据人民网

  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

  制定沉浸式娱乐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与标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联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对近9000名青少年的调查发现,79.3%的青少年知道“密室”“剧本杀”,71.2%接触过,65.2%表示喜欢。年龄越低,喜欢“密室”“剧本杀”的比例越高,未成年人比18岁以上的青年高近8个百分点;年龄越低,喜欢恐怖类“密室”“剧本杀”的比例越高,12—14岁未成年人喜欢恐怖类“密室”的比例比31—35岁高29个百分点,比36岁以上成年人高34个百分点;未成年人业余时间到“鬼屋”或“密室”玩的比例更高,比18岁以上的青年高4个百分点。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沉浸式娱乐活动门店发展迅速,未成年人作为主要消费群体更偏好恐怖、悬疑等主题娱乐内容。

  为了更好地在沉浸式娱乐活动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北城小学校长张淑琴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端口前移,规范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由于目前对沉浸式娱乐行业的管理尚处于研究和摸索阶段,存在监管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文化旅游、宣传、消防、版权、治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均有相关管理职责,建议明确牵头部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对“密室”“剧本杀”等业态进行规范管理。

  应当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分工协作模式,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重点,明确内容安全、生产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风险点与底线,既要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更要加强事前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建立沉浸式娱乐行业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建议由相关行业组织牵头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青少年保护专家、文化产业研究专家、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媒体单位等共同组成,对沉浸式娱乐行业的青少年保护问题进行长期关注、深入研究和专业指导。结合青少年群体的心理特征与文化需求,建立对剧本的审核评测机制,及时跟踪、研判、监测沉浸式娱乐产品的质量和相关服务举措,定期发布沉浸式娱乐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报告等。

  三是制定沉浸式娱乐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与标准。作为融科技、艺术、文化、创新于一体的娱乐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给青少年带来了强烈的沉浸体验,但是目前尚无针对未成年人的经营要求与规范,很多经营者感到虽“有心为之”,但“无法可依”。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沉浸式娱乐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与标准,如在营业场所增加未成年人适龄提醒、对某些剧本增加“不适合未成年人”标签等,帮助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据中国青年杂志微信公众号

  全国政协委员朱妍:

  加大对“剧本杀”内容意识形态风险管控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芭蕾舞团副团长朱妍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剧本杀”行业监管力度的提案》。

  谈及“剧本杀”业态的发展以及与其相关的青少年合法权益,朱妍委员提出几点监管建议。

  一是明确要求“剧本杀”实体店及网络平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使用。由于“剧本杀”中存在的血腥、恐怖、情色等内容、场景容易给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带来长期且不可逆的伤害,建议文旅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将“剧本杀”实体店和网络平台比照经营性网吧的性质进行管理,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和使用。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及网监部门加大对“剧本杀”实体店和网络平台的抽检力度,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使用的“剧本杀”商家进行惩处。

  二是加大对“剧本杀”内容的意识形态风险管控。建议宣传部门指导制定“剧本杀”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剧本杀”剧本的文化审查机制、版权保护机制等,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剧本杀”市场的动态监管,防止资本无序介入后的野蛮生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对青少年身心发展、价值观养成等方面的外溢风险。加强对“剧本杀”相关新业态发展趋势的科学研判,提前谋划,积极引导。

  三是注重对“剧本杀”从业者的思想和创作引导。“剧本杀”作者是正在萌生的新兴职业青年群体,与一般网络作家和新媒体从业者有明显差异,建议将其纳入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强对“剧本杀”从业者的引导沟通联络工作。建议多举办“剧本杀”从业者思想政治引领专题培训班,各级作协鼓励、支持、动员本级协会作家创作正能量充盈的“剧本杀”作品,为“剧本杀”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引导“剧本杀”行业不断强化自律,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剧本之中,坚决抵制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剧本。

  据中国青年杂志微信公众号

【编辑:叶攀】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