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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控 为IPO重启铺路

2013年12月31日 10: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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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要求,督促保荐机构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强化执业过程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中国证监会30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保荐机构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准则及指引的具体要求,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问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问核的具体制度,明确问核内容、程序、人员和责任。

    据悉,2013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开出九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八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领罚。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股发行改革逐步进入轨道,今后保荐机构的责任将加大。 (记者杨欣)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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