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女童陈述不实 男子涉强制猥亵无罪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吴某被控对同居人的女儿强制猥亵,由于被害女童的陈述虚伪不实,且陈述前后不一,法院判男子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嘉义地方法院今天(30日)公布的判决书,吴某涉嫌对同居人未满14岁的女儿萌生歹念,在被害人小学三年级时,分别在租屋处的客厅、房间及浴室内,违反女童意愿,强制猥亵3次得逞。
女童就读小学四年级下学期时,因上课状况不正常,经师长询问后,才将被猥亵之事告知师长,由学校通报社会局后报警。
被害女童于侦查中称,遭被告猥亵后,曾记载在日记内,但日记丢了;另外,其中两次跑到附近的“警察伯伯”家等待妈妈回来;不过,询问居住附近的两名警察,均否认有女童所陈述的事;女童后来承认是说谎,并无此事。
嘉义地方法院指出,女童在审理中及警讯时的陈述都不同。
另外,被告虽然没有通过测谎,但被告测谎前,被告知“如未到场,将为畏罪不利心证”、“不去的话,很可能被认为有做不敢去”,而违背其自由意志,接受测谎;因此,测谎鉴定不得作为证据。
全案未有其它可证明被告涉及强制猥亵的积极证据,因此,被告吴某所涉及的强制猥亵罪无罪。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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