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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胜”轮案印尼海盗索尼·韦等十三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二十二日电 (莫非 苏大清)广东省汕尾市中级法院今天对建国以来最大的跨境海上抢劫杀人案 --印尼籍索尼·韦、汕尾市人翁泗亮等三十八名被告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并罚判处翁泗亮、索尼·韦 等十二人死刑。

  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达铭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友旺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中,有七名被判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十一名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六名被免予刑事处分。

  此案同案审理被告人数之众、判处死刑之多,均为广东审判历史之最。

  经一审查明:一九九八年八月,被告人索尼·韦、翁泗亮、朱友旺内外勾结,在深圳市多次密谋冒充公安边防缉私队 人员进行海上抢劫事宜,议定由索尼·韦提供抢劫情报、带队实施,翁泗亮提供船只及驾驶、轮机人员,朱友旺负责抢劫经费 。之后,三被告人分头纠集了贾宏伟、李长虹等被告人和十二名印尼人参加作案,他们携带手枪、刀、棍、手铐、封口胶纸等 作案工具,上船后换上武警制服或迷彩服。冒充公安边防缉私人员,在海上实施抢劫三次。

  他们第三次抢劫的对象是“长胜号”货轮。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他们发现运载煤矿渣的“长胜号”货轮( 价值人民币二千五百六十六万元),即鸣枪追赶,强行截扣货轮,索尼·韦等十八人登上“长胜”轮,将轮上二十三名船员扣 上手铐,押入船仓关押,尔后搜掠财物。索尼·韦将海上情况报告在陆上指挥的翁泗亮后,与轮上的十七名同伙将“长胜”轮 押走,黄伟忠等七人乘铁壳船回到饶平,向翁泗亮提供“长胜”轮上的矿渣样本。

  二十五日,索尼·韦与翁泗亮取得联系后,召集在“长胜”轮上的同伙,宣布将船员全部杀掉,一人最少杀死一名船 员。“长胜”轮上二十三名船员因此全部被无辜杀害,船员尸体被系上铁块,抛入大海。“长胜”轮被销赃国外,下落不明。

  三十八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家属和汕尾市各界群众共二百多人旁听了今天的公开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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