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解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解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5年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季建业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季建业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共计92人旁听了宣判。
记者 杨兵 山东烟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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